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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2019年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發布日期:2019-01-15 | 作者: | 閱讀次數:
學位中心〔2019〕3號 2019-01-16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有關省級考試機構、有關學位授予單位: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2019年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工作的通知》(學位辦〔2019〕1號),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簡稱學位中心)承擔組織實施2019年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簡稱同等學力全國統考)的考務工作,現就做好2019年同等學力全國統考報名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 2019年5月19日(星期日) 外國語水平考試時間:9:00-11:30 學科綜合水平考試時間:14:30-17:30 二、報名工作及要求 ?。ㄒ唬?019年同等學力全國統考的報名、考務組織和管理工作繼續通過“全國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管理工作信息平臺”(簡稱信息平臺)進行。 ?。ǘ﹫竺麉⒓?019年同等學力全國統考的考生,必須是在信息平臺中以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并通過接受其碩士學位申請的學位授予單位(簡稱學位授予單位)資格審查的人員(簡稱申請人)。 申請人的報名資格及報考語種和學科(專業學位類別)須符合學位辦〔2019〕1號文件的相關規定。申請人一般應在學位授予單位所在省市參加考試。如因特殊情況,需申請在工作單位所在省市參加考試的,必須經學位授予單位同意,方可完成報名并參加考試。 在同等學力全國統考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試資格的申請人,在考試資格取消期限內不得報考。 ?。ㄈ└魇。ㄗ灾螀^、直轄市)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以及有關省級考試機構(統稱省級考試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的考務組織工作。 各省級考試主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考點城市,每?。ㄗ灾螀^、直轄市)考點城市數量一般不得超過3個,且一般應設在?。ㄗ灾螀^、直轄市)政府所在地、計劃單列市或高等院校較為集中的城市。各考點城市所設考點可容納考生人數應能滿足本地區考生就近參加考試的需求。所有考生應全部安排在標準化考場進行考試。各省級考試主管部門須在2019年3月1日前登錄信息平臺完成本省考點城市設置等工作。 各學位授予單位應在2019年3月4日前將所有擬參加2019年同等學力全國統考的申請人個人特征信息(指紋、電子照片等)采集完畢。 信息平臺將在2019年3月4日至3月25日期間開通2019年同等學力全國統考報名申請功能,2019年同等學力全國統考工作流程及要求見附件1。 學位授予單位須在2019年3月28日前通過信息平臺完成本單位2019年全部報名申請人的資格審核工作。審核時要認真核對報名資格、報考語種或學科(專業學位類別)以及參加考試的地點等信息,如發現有資格不符或弄虛作假的要及時糾正或取消其報名資格。 ?。ㄋ模└鶕秶矣嬑?、財政部關于調整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評估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0〕545號)的有關規定,同等學力全國統考按每位考生每科目100元收取報名考試費。2019年同等學力全國統考報名考試費全部通過信息平臺以網上支付的形式繳納,通過學位授予單位資格審核的申請人方可通過信息平臺繳納報名考試費,網上繳費截止日期為2019年3月31日,未成功支付報名考試費的申請人,本次報名無效。 三、準考證編排及材料上報 ?。ㄒ唬└魇〖壙荚囍鞴懿块T使用信息平臺中的準考證編制功能編排考場、考號,準考證樣本及考號編制說明見附件2。 ?。ǘ└魇〖壙荚囍鞴懿块T須于2019年4月4日前將本考區的以下材料書面提交學位中心。 1.試卷申請單(在信息平臺中生成,樣表見附件3)。 2.考區負責人、考務工作聯系人以及試卷接收人簡況表(附件4)。 各省級考試主管部門在提交上述材料前應仔細核對,確保各項內容準確無誤。所有提交的書面材料必須加蓋省級考試主管部門公章。 ?。ㄈ┬畔⑵脚_將于2019年5月13日開通準考證下載功能。 四、其他事宜 ?。ㄒ唬└鲗W位授予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本校同等學力全國統考工作,負責與學位中心、有關省級考試主管部門聯系,聯系人信息有變化的,請于2019年3月1日之前填寫“學位授予單位聯系人簡況表”(附件5),并加蓋公章傳真至學位中心,同時,登錄信息平臺更新相關信息。 ?。ǘ┻x擇以銀行匯款方式上繳報名考試費的省市請于2019年6月30日之前,按外國語水平考試每位報考者45元,學科綜合水平考試每位報考者50元標準,將匯總后的報名考試費以單位名義匯至學位中心,并注明“同等學力報名考試費”。 賬戶名: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 賬 號:331156031524 開戶行:中國銀行北京中關村科技園區支行 請將匯出憑證復印件、發票開具單位名稱、發票郵寄地址、郵編、聯系人和聯系電話一并傳真至學位中心,傳真:010-82379482,聯系電話:010-82378759。 選擇以直接劃撥方式上繳報名考試費的省市不需要單獨匯款,考試結束后,報名考試費將按規定的標準分別劃撥至學位中心和相應省級考試主管部門銀行賬戶。 ?。ㄈW位中心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王莊路1號清華同方科技廣場B座1710 郵政編碼:100083 電話:010-82378806,82378728 傳真:010-82379487 電子郵箱:kwb@cdgdc.edu.cn 附件: 1.工作流程及要求 2.準考證樣本及考號編制說明 3.試卷申請單(樣本) 4.考區負責人、考務工作聯系人以及試卷接收人簡況表 5.學位授予單位聯系人簡況表 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 2019年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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